讲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演变

发布者:袁东卫发布时间:2020-08-13浏览次数:永利官网190

   2020年7月28日19点30分至20点30分,由yl6809永利官网、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暑你有约、典滴真情——重温民法暑期公益讲座”第一讲以腾讯会议的方式举行。此次讲座由yl6809永利官网副教授马深主讲,yl6809永利官网院长房文翠主持。

在讲座开始前,yl6809永利官网院长房文翠为我们介绍了马深老师。马深老师现为中国航天社会系统工程实验室研究员、北京实现者社会系统工程研究院院务委员、首席文化系统工程专家、国家高级文化创意师、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书法美术人物服务专项基金监事会主席、世界社会系统工程协会文化系统工程委员会常务理事,有非常大的影响力。今天马深老师给我们讲授的题目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立法演变”。老师的讲解主要分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简述、从“一权”到“二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农业文明领悟与实现的科学之路三个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简述,老师讲到:我国土地根据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民法典第330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民法典第3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关于“一权”,《75宪法》第七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其物权模式:人民公社的特点叫“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将原来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并成四五千户以至一二万户的人民公社。所谓公,就是将几十个上百个经济条件,贫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分合并后,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实行“一权制”。其土地物权模式是集体所有。

 

关于“二权分离”,《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承包合同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土地物权模式是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

 

所谓“三权分置”,《民法典物权编》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其土地物权模式是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最后一部分,老师表达了自己对农业文明的领悟,并论述了其实现的科学之路。在世界化时代的空前挑战和空前机遇中,以人为本,科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秉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领导层科学把握文化演化的系统思维,通过世界化的有效综合集成和持续创新,实施科学的卓越治理,创造“人与社会高度发展、社会主义旗帜高高飘扬”、且安全与发展高度统一、公平与效率高度统一,自然、人、社会高度和谐而持续进化,屹立于世界东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文明。

在讲座的最后,马深老师热情的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此次的讲座内容充实有趣,同学们意犹未尽、受益匪浅!